京华时报
作者:白岭
日前,北京市规划委公布了13家企业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其中,位于水立方西侧的“盘古大观”赫然在列,因其未经许可擅自在楼顶加建12组四合院建筑,共增加违法建筑面积11297.62平方米。这个号称租金为一天一百万的“空中四合院”,被戏称为北京最牛“违章建筑”。
同期曝光的13家公司,或改建,或扩建,或增高,或加院,总之魔术一般变相生出诸多新的建筑规模和面积。在行业内人士眼里,这种违规司空见惯,“先上车,再买票”已经成为地产行业,尤其是许多地王级项目的潜规则。开发商们往往一手高价拿地,一手暗中调整,而这种运作成为利润增长的魔法棍。在大兴土木时期,政策宽松,修改规划并非难事,对于背景过硬的大地产而言,这更是小菜一碟。
尽管规划委下设监察部门,也曾三令五申违章必究,但开发商们为什么敢于“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一方面,规划的事后修改容易得到放水;另一方面,开发商甚至不怕罚款。因为,在宽松的政策环境中,地价房价一起飙升,利润巨大。相对而言,罚款只是付出较低的成本,就可以获得合法的身份。这样低的违规成本,这样高的利润空间,让逐利的房地产商们趋之若鹜,反过来又推助了房价继续飙升。在这个巨大的利益链条上,投资人、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都成了集体违章的参与者,逐渐形成了一种房地产行业的系统性违规。
那样的“好日子”似乎暂时过去了,近期连续出台的政策向持续高温的地产业吹入了冷风,调控的决心不可谓不大。政策之手一紧,水落石出,一批违规建筑随之露出水面。但这种违规能否真正得到遏制?仅有“突击性”的查处显然是不够的。如果政府真有决心遏制房价泡沫,首先就要跳出“重经济,轻民生”的怪圈,走出“过热”或者“过冷”的超短期政策调控,从源头把政府监管责任和经济角色厘清,撤除房地价炒作的利益保护伞。重塑房地产行业规范,仅有严厉整治的决心是不够的,必须都建立全行业监督规程,政府的执行力和执行力度也必须加强。
最起码,要让违规付出高成本代价,高成本是最好的防火墙。虎年开头,遏制高房价的组合拳已经开打,希望这不是虎头蛇尾的“运动”,而是长治久安的民生福祉。空中四合院”是如何成功“闯关”的
■ 社论
著名的“盘古大观空中四合院”被指违法并受到查处: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在朝阳区建设B座等项工程时,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在公寓、酒店、商业3座楼顶部加建2层坡屋顶复合式四合院建筑12组,共增加违法建筑面积11297.62平方米。
“盘古大观”楼盘在京城乃至全国的名气不用多说,据说其“空中四合院”只租不售,租金为一天一百万,奥运期间价格更是了得。从规划委发布的消息,人们才恍然大悟,原来“只租不售”是有原因的,非不卖矣,而不能矣。经过行政处罚这一“法律化”程序后,这一项目终于可以“摇身一变”,成为合法建筑,可以正大光明的买卖了。
但对于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来说,起码有如下四个疑问需要回答:
其一,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任何建设工程不仅须获得诸多行政许可,而且许可机关还要进行监督和检查,还需要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公众还有权查阅这方面的记录;
“盘古大观”项目获得立项、规划、施工许可后,建设过程中需要接受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机关的检查监督。而“盘古大观”地处奥运会主会场“鸟巢”旁,违法建筑规模庞大,检查监督时很难说不易发现,有关部门为何没在建设过程中及时发现并纠正呢?这其中,许可机关在许可后续检查监督环节怠于或放弃履行法定监督检查职责,恐怕难辞其咎。
其二,根据法律,建设工程只有在竣工验收合格并向有关机关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空中四合院”在格局上是“盘古大观”项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既然“空中四合院”属于违法建筑,那在有关部门处罚“转正”之前,整个“盘古大观”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都势必会受其“牵连”,即竣工验收不可能获得规划、施工、消防等许可机关的承认或认可,也不可能顺利合法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即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而众所周知的事实是,这些建筑却在奥运前后就风风光光投入了使用,销售火爆,而且媒体相关报道也是铺天盖地,有关方面没有发现其中问题?
其三,据悉,早在2009年,规划部门就发现“盘古大观空中四合院”的违法建设问题,并进行查处。但对舆论高度关注,与举国要事“奥运”有关联的建设项目处罚信息,为何姗姗来迟?而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涉及城乡建设和管理中重要事项的信息,不仅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而且还属于应当重点公开的内容。这里的问题,是单纯政府信息公开环节上的问题,还是有其他原因?
其四,此次公布“盘古大观”等违规项目的处罚信息,具体的处罚金额和内容没有及时公开,信息披露很不完整。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类似既成事实的违法建设的处罚,法律规定有“保留加罚款”、“拆除加罚款”和“没收加罚款”等种类和方式,有关部门对“盘古大观四合院”选择的是“保留加罚款”的处罚。这一处罚并不算最重的,对于具体处罚结果,有关方面需要及时公布,并需要拿出令人信服的理由,这不仅是依法行政的要求,更是防止政府部门与开发者串通、低成本地通过小规划建设大项目以获取暴利的需要。
以上这些疑问,直接涉及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迫切需要有关部门“晒一晒”监督查处过程,予以澄清。
延伸阅读:北京违建“空中四合院”接受处罚 交罚金变合法
本报讯 (记者张晓蕊马力)日前,市规划委公布了13家企业违法建设已被处罚,其中盘古大观擅自在楼顶加建了12组“空中四合院”。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委获悉,此次公布的13家企业在去年已结案并处罚。盘古大观开发商也回应称,此前公司为赶工期未完善政府相关手续,已根据处罚规定缴纳了罚金,目前“空中四合院”已取得了合法手续。
规划委 盘古大观违建被处罚
昨日在盘古大观附近,其空中四合院的坡屋顶从远处还能看到一角。售楼处人员说,四合院只出租不出售,据他们了解,12套四合院有的已经租出。
根据市规划委公示的信息,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在公寓、酒店、商业3座楼顶部加建2层坡屋顶复合式四合院建筑12组。共增加违法建筑面积11297.62平方米。市规划委已对其进行了处罚。
盘古大观 为赶工期未完善相关手续
昨日,盘古大观开发商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回应此事表示,因2008年奥运会的特殊时期,公司作为奥运场馆周边建筑为确保工程建设在奥运会前完成,对原有的四合院设计方案未能及时完善政府相关手续。2009年年初,市规划委已根据相应的政策法规对公司开发的空中四合院进行了处罚,公司根据市规划委的处罚规定缴纳了罚金;同时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缴齐土地出让金,并已取得了发改委的项目立项手续。目前,盘古空中四合院已取得市相关部门的合法手续。
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委获悉,此次公布13家企业的违法建设查处信息,是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条例,按年度公示的查处信息。这13家企业的违法情况都是在去年结案并已处罚的,此次按年度一起公示。盘古大观的案件在去年上半年就已经结案并处罚。
位于水立方西侧的“盘古大观”擅自在楼顶加建12组四合院建筑,共增加违法建筑面积11297.62平方米。昨日,市规划委公布了13家企业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对其已进行了处罚。
“空中四合院”未经规划许可
此前媒体曾报道,位于鸟巢西侧著名的“盘古大观”,由一幢超5A级写字楼、三幢国际公寓、一座盘古七星酒店等组成。在部分楼栋的顶层,建设了12座空中四合院,这些四合院距离地平面的高度都超过了85米,在四合院的中厅下方可以种草、养鱼。房间的装修风格也极度奢华,不仅有一个可开合的透明天幕,连上楼的步行梯选材都是从非洲进口的加蓬红木,房间内部还配备了一个小型电梯,可以方便地上下。
据报道,售楼人员称“空中四合院”只租不售,租金为一天一百万,一年一个亿。2008年奥运会时,有不少媒体报道称比尔·盖茨为了看奥运,花1亿元租下了一座空中四合院,后被证实为假新闻。
市规划委昨日公布的信息显示,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在朝阳区建设B座等项工程时,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在公寓、酒店、商业3座楼顶部加建2层坡屋顶复合式四合院建筑12组。共增加违法建筑面积11297.62平方米。
烂尾楼重建擅增商业走廊
在这份名单中,还有朝内大街的“森豪公寓”。该项目曾为北京著名的十大烂尾楼之一,去年,该项目更名为“朝阳首府”重新开工,更名入市后开盘均价达35000元/平米。
市规划委表示,北京龙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该项目时,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擅自增加商业走廊,并将阳台圆改直建设,违法增加建筑面积968.22平方米。
此外,北京市邮政公司在东城区北京站前街1号建设业务楼时,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擅自增加建筑规模,违法增加建筑面积4618.65平方米。
13家企业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
企业名称:北京市邮政公司
违法行为:在东城区北京站前街1号建设业务楼时,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擅自增加建筑规模,违法增加建筑面积4618.65平方米。
企业名称: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在朝阳区建设B座等项工程时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在公寓、酒店、商业3座楼顶部加建2层坡屋顶复合式四合院建筑12组。共增加违法建筑面积11297.62平方米。
企业名称:北京怡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在朝阳区公园西路11号开发建设京达花园J8附属楼,在施工过程中擅自降低层高,加建第5层,局部6层,增加建筑面积1220.42平方米。
企业名称: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
违法行为:在朝阳区建设机电加工中心项目工程时边设计边施工(三边工程),造成建筑面积增加,未投入使用后未经规划许可,擅自进行部分改扩建。先后共增加违法建筑面积702.57平方米。
企业名称:北京科技大学
违法行为:在建设学生公寓7号楼的过程中,未经规划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学生公寓7号楼外墙南北侧局部贴建了一层学生活动中心,建筑高度3.7米,建筑面积1393.79平方米。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现建筑面积为103444.81平方米,共增加建筑面积1393.79平方米。
企业名称:北京美邦亚联
违法行为:在朝阳区建设商业写字楼工程时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擅自在酒店群楼
企业名称:房地产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局部外立面折线突出部分、商业群楼靠近玻璃幕墙部分、写字楼通道倒加层部分、酒店和写字楼地下二层夹层及地下锅炉房部分,共增加违法建筑面积9406.27平方米。
企业名称:京都信苑饭店
违法行为:在建设过程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27层顶部加建5层的微波通信机房。增加层数增加建筑面积约1726.14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将外墙玻璃墙向外侧进行了延伸及调整,从而各层共计增加建筑面积约4100平方米,将原与北侧开放的过道封闭增加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在培训中心东侧增建管理用房,面积约733.71平方米,共计增加建筑面积7259.85平方米。
企业名称:北京华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该单位违反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建设,擅自在公寓楼和写字楼首层大堂进行隔层,并将两个大堂一层原有的部分通透空间封闭,另外将两座单体间的连廊空间水平分隔为三层,连廊高度保持不变。该建设项目竣工后经实测,建筑面积共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面积共计5431.92平方米。
企业名称:中国天利航空科技实业公司
违法行为:在丰台区郑常庄丰台路69号建设天利大厦(综合楼)项目时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擅自将建筑平面轮廓变化,工程主体南立面由原曲面形式改为平面形式;10层向东侧扩建约4米,增加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工程主体东侧原4层裙房屋顶加建风雨罩棚。由于上述问题导致以上三项共计增加建筑面积1754.7平方米。
企业名称:北京浩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安富经济发展总公司
违法行为:在丰台区成寿寺于家坟14号建设成寿寺住宅楼1#楼项目时,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对原有部分阳台基础上增加了20个并进行封闭,共增加阳台建筑面积95.25平方米。
企业名称:北京世纪雄鹰科技
违法行为:在未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擅自在海淀区青龙桥开工建设办
企业名称:发展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公楼,建筑面积为5971.77平方米,其中3层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1728.24平方米,局部二层、地下一层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3896.41平方米。车库2栋,建筑面积347.12平方米。
企业名称: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违法行为:在东城区安外大街208号建设三利大厦时,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擅自调整内部格局和变更建筑外轮廓,违法增加建筑面积3425.6平方米。
企业名称:北京龙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行为:在东城区朝内大街建设森豪公寓时,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擅自增加商业走廊,并将阳台圆改直建设,违法增加建筑面积968.22平方米。 (来源:新京报)